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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代负责征收管理租庸调税的官吏。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任命宇文融为勾当租庸地税使,为租庸使这一官职之始。 以后,韦坚、杨国忠相继担任此职,专事聚敛。 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租庸使遂废。 僖宗时因镇压黄巢农民起义,又一度任命租庸使,专门负责敛聚军用物资和粮草。 五代后梁、后唐时期,租庸使为筹划财源、掌管用度的中央财政长官。 后唐时宗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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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10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47:0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