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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汉朝政府向14岁以下儿童征收的一种人头税,亦称口算、口钱、口赋钱。 秦代就有计口征税,但具体征收状况不详。 汉初,对7岁至14岁的儿童征收口赋,每人每年20钱,属于皇室收入。 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将起征年龄提前至3岁,同时为弥补抵抗匈奴战争的军费支出,在原口赋20钱外附加了3钱以补军费不足。 元帝时恢复了7岁起征,但税额未减。 口赋征收时间为每年8月,先由地方官吏按户登记人口,核实年龄,编成户口簿,再征税。 汉政府十分倚重口赋收入,减免很少,使汉朝人口增长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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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7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48:26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