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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时实行的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制度。 晋初实行占田课田制,正丁男按占田五十亩、女按二十亩纳税。 郡使占田不足额,也按规定征收。 占田不足的农民大量依附世族豪门,为其荫户,以逃避国家赋税。 结果,晋政权的收入大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咸和五年(公元330年),改行度田收租制,亩征米三升。 但世族豪门出于本阶级的利益而抵制此法,以至积欠达五十余万斛。 隆和元年(公元362年),减田租为亩二升。 至太元元年(公元376年)此法被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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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49:46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