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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元朝对汉民户所征的赋税项目。 元初,官吏本无俸禄,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定百官俸,并作为赋税项目征收。 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令包银民户,每四两增纳一两”以给官俸之用。 由此税收入的固定用途是官俸,又用钞缴纳,故名俸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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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52:2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