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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主制经济下,佃入土地进行耕作的农民。 佃客向地主缴纳田租,还为其服劳役。 战国时已出现佃种他人土地的农民,但尚无佃客之名。 汉代始有佃客之名。 佃客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总的发展趋势看,是逐渐松弛的,不过其间也有反复。 唐中叶以后,均田制破坏,佃客人数逐步增加。 北宋时,约占总户数的一半左右。 到近代,更占到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实际生活中,二者的不同等无处不在。 地主从佃客身上榨取的不仅是剩余产品,还包括相当数量的必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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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5:07:3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