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余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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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唐代官员以赋税盈余向皇室进贡的财物。
  唐德宗时,藩镇为博取皇帝欢心,巩固自己的地位,经常采用加收赋税、克扣俸禄、贩卖商品的办法聚敛财货,除自己挥霍外,就作为羡余献给皇帝。
  白居易《重赋》诗中:“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反映了当时盛行进奉之风的程度,说明中央允许地方官吏加紧剥削,皇帝坐地分赃。
  这便更多的工商业者在正税之外,还要再缴贡,增加了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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