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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齐时政府向沿海、沿江、沿湖地区人民课征的杂税。 南齐立国之初,会稽郡沿海、湖一带人民自行摊派工料兴修塘埭,以防水患。 永明二年(公元484年),官府将这项摊派按丁折钱征收,民间公益费用变成税收。 但官府并不兴修水利,造成塘路崩塌,湖水泄漏。 塘丁税成为人民的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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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4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5:10:3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