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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晋南朝对买卖行为所征收一种税。 一般对商品数额较大的交易,立有契券者所课的税叫估税;而对较小数额商品交易,又不立契券的课税则为散估。 东晋时规定,对奴婢、马牛、田宅等的买卖,立有契券的,每一万钱抽税400文,卖方出300文,买方出100文,名“输估”;不立契券的,从价值百抽四,名“散估”。 自东晋历宋、齐、梁、陈各代都相继征收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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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5:11:05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