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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按民户资产状况,分到户等征收的一种税。 唐初,“武德六年(公元624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 至贞观九年(公元636年),又把三等户中每等更分为上中下,成为九等,据等纳资产税。 椐《唐会要》记载,大历四年(公元769年),规定每年户税,上上户4000文,下下户500文。 王公百官按官品位同样课征: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 户税有时称为“户税钱”或“税钱”。 “两税法”实行后,户税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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