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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王朝向富商征收一定比率的钱财,具有临时财产税性质的举债。 它始建于肃宗时。 肃宗即位后,遣御史郑叔清等人向江淮蜀汉一带富商征课户借钱,按家产所值,征收率为20%,当时叫“率贷”。 以后政府通过此项征收给商人以空头委任状,商人可以取得官爵,甚至可终身免除遥役。 此项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军费杂用,名义上“率贷”是一种借贷,实际上是强加于富商身上的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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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4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5:13:1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