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时各诸候国每年要把封地内的珍贵的特有物品进献给天子,这些物品被称“贡献”。
据《左传·哀公七年》记载,夏禹即位后,“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才万国”。
又《左传·宣公三年》所说:“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
各国缴纳的物品一般是按距离京畿的远近来规定,爵位越高,缴纳的物品就越多。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赋税制度的建立,“贡献”演变成诸侯王或平民为了表示臣服或效忠向中央王朝进献财物、土特产品等,且进献时间分成定期或不定期两种。
隋唐以后,“贡献”主要是少数民族或诸道节使向朝廷献方物。
少数民族将本地区的特产和珍贵物品向皇帝进献,促进了少数民族与封建统治者之间的友好往来;而节度使等地方官吏进献财物,纯属于取媚于上,得到皇帝赏识,这些“贡献”却是人民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