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府对人民强制征收田赋税各种税捐的总称。
春秋前,君主除从农民耕种土地直接取得物产外,又从奴隶主取得劳役和实物的贡纳,称为“贡赋”,这是赋税的起源。
赋和税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国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征发也来自于土地,赋、税逐渐混合。
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
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财等为课征对象的称税。
虽自秦汉以后,名称不同,但从广义讲,赋税是泛指一般征榷杂税;而从狭义讲,赋税专指地、丁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