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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对田赋的别称。
  春秋战国时期,秦简公七年,秦国实行“初租禾”。
  秦孝公十二年,废除井田,准许土地自由买卖,确认土地私有,全国推行按亩计征,国家收取“田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黔首自实用”(《史记·秦始皇本纪》),由百姓自行核实呈报自家土地数量,基层官吏核准后据以确定应缴田租数量。
  秦的田租征收量极为沉重,税额占总收获量的2/3。
  西汉时,国家下令恢复人民原有的耕种,征收田租,税率比秦时大大减轻,汉初税率为十五税一,后又减为三十而税一。
  总起讲,秦汉时期,租均指征自土地的收入,以后则逐渐超出此限,“租”、“税”混用,相沿成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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