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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朝时进入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国境关税称“舶脚”。 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外国商船进入广州,征收商税的市舶使向他们征收舶脚,税率为提取货物的3/10,其余的7/10交还商人。 此外,福建、扬州等地也有征收。 唐文宗太和八年(公元834年)曾对外籍商船实行优待政策,除征收舶脚外,允其自由贸易,不得再加重课税,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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