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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商税税目之一。 明初由工部在芜湖、荆州、杭州三关置抽分竹木局,设官抽分竹木,以其税充工部船舶营缮之用,故名工关税。 课税对象为竹木、藤、草、薪炭。 税率因年代和课征物品不同差异较大。 柴草税率1/30;黄白藤2/30;竹木少者1/10,多者6/10。 以实物缴纳者称本色,以银钞缴纳者称折色。 清代前期的内地关税分工关税和户关。 工关主要收竹木税。 清代后期,由于海关的兴起,旧关关税收入已不占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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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8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5:26:4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