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关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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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商税税目之一。
  明初由工部在芜湖、荆州、杭州三关置抽分竹木局,设官抽分竹木,以其税充工部船舶营缮之用,故名工关税。
  课税对象为竹木、藤、草、薪炭。
  税率因年代和课征物品不同差异较大。
  柴草税率1/30;黄白藤2/30;竹木少者1/10,多者6/10。
  以实物缴纳者称本色,以银钞缴纳者称折色。
  清代前期的内地关税分工关税和户关。
  工关主要收竹木税。
  清代后期,由于海关的兴起,旧关关税收入已不占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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