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关系的学说。
其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尔(AlbertHensel),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税收债务是一种法定债务,纳税义务不依课税处分成立,而以满足课税要素而成立。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债权人所具有的优越地位,是税收所具有的公平性与公益性的要求,因此,国家的税收权力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这一新的研究角度,揭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经济属性,即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样,就可以将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去研究,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构成筑理论体系。
随着我国税法近年来引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等法律规范的逐渐增多,税收法律关系债务说对我国税法体系建设和理论研究不无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