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式或所有制形式的实现形式。
一般来讲,经营方式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实现对生产资料占有目的的手段,具体实现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直接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它由经营内容和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在任何社会都存在。
目前我国的经营方式大体有三类:一是直接经营。
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而且直接进行生产经营。
直接经营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发生分离,经营的全部收入属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直接经营的方式包括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直接经营,私人所有私人直接经营。
二是间接经营。
生产资料所有者有偿转让了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经营者根据自己的权力独立经营,经营的收入一部分归生产资料所有者,一部分归直接经营者。
间接经营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但这种分离并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间接经营的方式包括:国家所有企业经营,国家所有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国家、集体所有承包或租赁给个人经营。
三是合作经营。
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自愿结合、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
合作经营的特点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组合,反映了各种经济形式在生产、经营上互相融通、渗透的关系。
合作经营的形式包括:集体与个人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也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各生产要素的组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