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整套企业制度。
其基本特征有五个: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资产收益的权利。
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试点企业首先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法人财产制度,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司制企业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