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体例结构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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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条文的安排、布局,是税收立法技术的重要方面。
  一般包括三方面的要件:
  (1)税法的名称。
  名称是法的必备条件,法的规范性首先是从法的名称中表现出来的。
  规范化的税法名称应反映其适用范围、内容和效力等级。
  (3)税法中结构单位的编排,即税法中编、章、节、条、款、项的安排。
  规范大的税法一般划分较细、编、章、节、条、款、项齐全,而规模小的税法往往有所省略。
  其中,条是构成税法的最基本的单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
  (3)税法中总则、分则、附则的设计。
  总则是税法中具有统领性的条文,居于开篇的位置,其内容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据、立法原则、效力等。
  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从内容数量上看,是税法的主体部分,规范的是该税法的实际内容,居于总则与附则中间的位置。
  附则规定的是辅助性内容,包括税法解释权、有关税法的废止及本法的生效日期等,其位于法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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