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位阶税法的关系上,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立法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宪法的效力优于税收法律的效力,税收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即是对该原则违背,从立法上来说是无效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该原则,上级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应予以纠正。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0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6 14:10:5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