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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那部分收入额,扣除取得这些收入的耗费以后的余额。 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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