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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与原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税法立法解释可分为三类:(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税法作出解释,具体形式包括在税收法律中对有效条文的解释,以及专门作出的补充性解释规定等;(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税法的解释,其形式主要是各类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3)地方税收法规,由制定相应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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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7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6 14:22:46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