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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有关税收法律或法律条文进行的学术性、教育性、宣传性的解释。 税法学理解释的主体不受限制,没有专属性,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但对税收法学研究的深入,对税法宣传的广泛进行,对后继立法具有借鉴、推动作用,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 在我国,税法学理解释常见于有关学术著作、文章、教科书及报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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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78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6 14:29:0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