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特殊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的代价,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取得的一种报偿,具有一定的互利性和有偿性。
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部门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某种服务而取得的各种管理费或手续费,如市场管理费、商标注册费,养路费等。
二是国家向利用国家资源和占用国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资源占用费或规费,它们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列入国家预算,如占地费等。
三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如咨询费、技术转让费等。
税收与费的区别表现在:一是征收的主体不同。
税收是由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征收的,任何单位都无权乱收税,而费是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的。
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一经上缴就归国家所有,而费具有有偿性,它是以收费部门付出某种服务为代价的。
三是二者的使用原则不同。
税收是由国家统一支配,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用于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费的使用一般是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
四是税收是依法征收,具有统一性和严肃性,而费是由有关部门分散征收,费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
严格区分税费界限,对于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治理乱收费,杜绝自定章法乱收费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