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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复议机关的专门职能机构,代表所属税务复议机关以合议的形式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或作出裁决。 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5人以上组成。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复议机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各业务部门领导或者有关人员担任。 其职责包括:(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调查取证;(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4)拟定复议决定;(5)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办理应诉事宜;(6)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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