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行为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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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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