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 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 按此原则,凡与本国公民具有血缘、血统关系的自然人,不论其在何地出生、成长,均可取得本国国籍,成为本国公民,享有本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承担一切公民义务。 菲律宾即是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 血统主义又有只父系血统主义和兼采双亲血统主义之分。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8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7 13:59:34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