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法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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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务所可以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仅限于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并需经县(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下列项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小额零星销售;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凡符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后,可向税务所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
  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先对企业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才给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凡未加盖上述专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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