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海关商品分类目录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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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称“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是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编制而形成的商品分类目录。
  该目录于1950年12月作为《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的附件在布鲁塞尔由各国签署,并于1957年正式实施。
  目前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该目录。
  布鲁塞尔税则分类目录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加工程度和商品习惯等划分商品类别。
  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1)商品分类目录解释总规则;(2)类和章注释;(3)按系统次序排列的项目表。
  该目录将商品分为21类,共99章1011个项目(税目)。
  第1章至第24章(前4类)为农畜产品,第25章至第99章为工业制成品。
  税目号都用四位数表示,中间用圆点隔开,前两位数表示商品所属章次,后两位数表示该章项下的某种商品的税目号。
  根据商品分类目录解释总规则的规定,税则目录中的类、章、项三级税目号除煤气和电流两项可由成员国任意采用外,其他排列及编制都具有强制性,各成员国不得随意变动;税目项下的子目则可由各成员国根据需要自行设立。
  为了便于和保证该税则商品分类目录解释的一致性,还编有七册补充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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