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估价法规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当今国际上两大估价制度之一,为大多数国家所通用。
  它是布鲁塞尔估价制度和美国的旧海关估价制度相互妥协的产物,签订于关贸总协定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1981年1月1日生效。
  新估价法规建立了一套公平、统一、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比布鲁塞尔估价制度更加接近于国际贸易惯例,进一步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估价原则。
  它要求各成员国采用统一的海关估价准则,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
  此外,新估价法规还赋予进出口商人保护本身正当利益的权利,使其更多地了解海关估价的情况,有利于促成交易,因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所助益。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