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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关法定的关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时间限制。 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缴纳期限为海关作出征收关税决定后的7天。 即自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的次日起的7日内,纳税人心须向海关或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遇到第7天为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期限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逾期未纳,即构成关税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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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104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7 15:41:2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