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缴纳期限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由海关法定的关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时间限制。
  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缴纳期限为海关作出征收关税决定后的7天。
  即自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的次日起的7日内,纳税人心须向海关或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遇到第7天为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期限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逾期未纳,即构成关税滞纳。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