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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因计算错误、错用政策而发生超缴税款需要退还,且退还税款在30元以下的,可由基层征收机关直接从自收的现金税款中退还的一种退税。 其具体程序为:先由纳税人向基层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经原征收人员审查核实并报基层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征收人员或税收会计填开“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从当日征收的现金税款或尚未缴人国库经收处的税务机关库存现金税款中提取退付税款,纳税人在‘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上签字后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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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76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8 15:02:0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