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酒及酒精税目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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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消费税酒及酒精产品的具体品目。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6个子目。
  (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
  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6)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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