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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所进行的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各种税收票证的格式,大小规格,联次及各联颜色、用途和项目内容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除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印制外,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均由省级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 为方便领发,规定省级税务局印掉的各种缴款书,也可由省级税务局委托有条件的地、市税务局代为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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