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范围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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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对哪些产品征税,它表明了资源税征收的广度。
  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征收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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