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划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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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国家税收收人的目标。
  它是以税收形式筹集国家预算资金的计划,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计划与国家预算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国家预算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预算收人和安排预算支出,国家预算收人由税收收人、企业上缴利润收人、公债收人及其他各种专项收人组成,其中税收收人占整个国家预算收人的百分之九十多,而且它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是国家预算收人的最主要部分。
  所以,税收计划在国家预算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完成与否,对于国家预算能否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税收计划是组织、检查和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税收计划是根据税收政策法规和国家的有关经济指标,经过详细计算确定的,它是税收财政职能实现的综合体现,即税收政策法规实施结果的量化表现。
  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着税收计划这一目标进行税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另一方面,通过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对比,可以反映出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征收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到检查考核的作用。
  税收计划按计划范围不同可分为三种:
  (1)税收总计划。
  是指税务部门组织的所有税收收人的总额计划,它一般分为工商税收收人计划、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人计划、出口产品退税计划等。
  (2)各税种计划。
  是指分税种编制的收人计划。
  各税种收人计划数相加即为税收总计划数。
  (3)重点项目或品目计划。
  是指对在税收收人中所占比例较大或具有特殊作用的品目如烟、酒税收收人等编制的税收计划,它是考核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重点。
  税收计划的特点是:(1)指令性。
  税收计划是国家预算的一项主要内容。
  国家预算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前提性。
  完成税收计划必须同执行税法相结合,在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组织税收计划的实现,不能为了完成税收计划而违反税法多征或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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