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它是以直接负责组织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
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和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税收会计历史悠久,它随着国家赋税的出现而产生,随着税收管理的完善而发展。
在我国,税收会计的产生要比企业会计早上千年,它和预算会计一起,成为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专业会计。
据史料记载,在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代,便开始征收赋税,毫无疑义,当时必定对赋税收入和支出要进行记录、计算和考核,这便是我国“会计”的雏形。
这种成为国家行为的会计,在我国会计史上称之为“官厅会计”。
到了商王朝,便出现了官厅会计部门,并运用会计单式记账方法,它标志着我国古代官厅会计的初步创立。
之后,官厅会计历经多个朝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在会计组织,还是在会计方法和会计制度方面,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它与赋税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反映和监督国家赋税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
官厅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预算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同步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税收会计工作,随着税收工作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一个“建立健全-削弱-恢复-破坏-加强-再加强”的曲折发展过程。
1950年4月,财政部召开了建国后第一次全国税收会计工作会议,制定了《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50年7月1日起实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工作已建立。
1958年“大跃进”开始,根据当时各行各业大砍规章制度的精神,整个税收工作严重削弱,税收会计机构撤并,人员裁减,制度简化,税收会计工作大大削弱。
1959年5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着重研究了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问题;次月,又召开了全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会议,修订了税收会计工作制度,税收会计初步得到恢复。
“十年动乱”期间,由于“核算无用论”的泛滥,全国许多地区的税收会计工作无人负责,会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税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也重新受到重视。
为加强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工作,1978年和1981年两次召开全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会议,重新制定了税收会计工作制度,重申了税收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税收会计的任务。
自此以后,税收会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1986年,财政部制定了新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对传统的核算办法进行了改革,将记账方法由原来的“单式记账法”改为“资金收付复式记账法”,使税收会计工作逐步趋向严密、规范,这是税收会计发展的一次飞跃。
1991年3月,召开了国家税务局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税收计、会、统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深化税收会计改革的有关问题,并于同年8月又重新制定了《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将核算范围由原来的从税款征收环节开始扩大为从税款申报环节开始、并将记账方法由原来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此项改革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
至此,我国税收会计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