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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或直接由税务机关填制的,用以确定其实际享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凭证。 它是记录减免税金实际发生情况的证明,是减免税金核算的依据。 减免税款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种。 征前减免凭证为载有减免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和批准抵顶欠税的减免批件;退库减免凭证为办理减免退库的收入退还书或提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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