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的资格证书,是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能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退税登记证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海关代码、纳税登记号、经济性质、行业归属、主管单位、隶属关系、进出口权及经营范围批号、批准机关、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专营商品、工商登记证、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户、资金、办税人员、主管外汇管理局、出口退税方法的确认、变更登记事项、受理退税机关盖章、企业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