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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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PRC),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

  1950年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1951年1月1日 ,经财政部批准,税务总局的《中央税务公报》创刊。同年 2月16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为公报题写刊名。1955年7月,《中央税务公报》更名为《人民税务》。200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报》面向社会推出。

  1993年5月18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印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其中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1993年11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组建两个税务机构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

  1993年12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保证税制改革和组建两个机构工作的顺利完成。

  1993年12月20日,为了适应国家税务工作和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

  2008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新一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税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开始启动。这次机构改革主要设立了纳税服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等部门。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3]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四)所得税司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六)国际税务司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八)纳税服务司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财务管理司

  (十三)督察内审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机关党委

  (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十七)巡视工作办公室 [8]

  直属单位

  (一)教育中心

  (二)机关服务中心

  (三)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购中心

  (五)税收科学研究所

  (六)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七)中国税务杂志社

  (八)中国税务报社

  (九)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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