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工作需要确定的税务人员的配置定额。
包括编制管理、性质和数量3个方面。
编制管理:1983年前,各级税务局的人员编制由上一级税务局决定。
1983年起,省级税务局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地、市、县税务局的人员编制应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
1994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后,中央税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地方税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
编制性质:1963年前,税务人员实行行政编制。
1963年起,省级以下税务人员实行事业编制。
1969年后,不少地区又将税务人员列为行政编制。
1978年,财政部规定省级以下各级税务人员全部恢复为事业编制。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体系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改革要求,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即税务人员全部为行政编制。
编制数量:1950年,全国共有税务干部12.6万多人。
到1953年,全国税务干部增至14.7万人。
1964年底,税务人员增加到17万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务干部急剧减少。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务干部队伍得到恢复和充实,至1981年,全国税务人员恢复到17万多人。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税务人员编制也逐步增加,到1993年,全国共有税务人员60万人,另有税务助征员6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