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计划内卷烟企业退税办法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是对烟草行业出口计划内卷烟办理退税的特殊规定。
  具体规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时,应先向当地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进料“准予免税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2)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进出口卷烟证明”。
  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计划为准。
  年初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进出口卷烟证明”。
  (3)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出口卷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寄回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按月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计划外的卷烟生产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