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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补办报关单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出口企业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出口企业的补办报关单证明须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其内容包括企业海关代码、报关单号、核销单号、运单或提单号、出口发票号。 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离岸价格、贸易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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