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在广度上要为自愿委托的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经营方式的纳税人服务,在深度上凡是纳税人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事宜,不分繁简,只要是纳税人自愿委托,符合税法规定,税务代理机构都应列为代理业务范围,接受代理。
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不包括增值税发票);(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