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权利与义务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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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代理人是受托方指派的承办人员,处于中介和服务地位,也是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执行者,在税务代理中,他们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
  (2)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4)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5)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
  (8)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9)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10)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
  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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