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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批准的依法从事税务咨询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成立税务咨询事务所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咨询事务所应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营业。 税务咨询事务所应以依法治税、提高委托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遵循客观公正和服务等原则。 税务代理人承办业务应由税务咨询事务所统一收费。 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税务咨询事务所进行监督,税务咨询事务所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业务开展、经济收人和人员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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