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赋税思想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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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年),字巨君。
  西汉末以外戚掌权,公元8年称帝,改国号为新。
  公元23年,新朝被农民起义军推翻,王莽被杀。
  王莽认为西汉以来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土地兼并。
  为抑制土地兼并,他主张恢复土地国有制,实行“王田制”。
  他认为最理想的税制,应是“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
  “王田制推行后由于脱离社会实际,并招致豪强地主阶级的广泛反对而失败。
  王莽十分重视工商税收。
  制定了严密的工商税收制度,规定凡渔猎、畜牧、养蚕、纺织、医巫、交易均须纳税,”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王莽也十分注重专卖之利,对城市工商业实行”六管“法,即官营盐、铁、酒,官铸铜钱,官掌山川大泽,官办王均赊贷。
  王莽是一个争议较大的历史人物,他的改制是失败的,这一方面是西汉末年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他急于求成,频繁改制,并且迷信严刑苛法所致。
  但他的赋税思想仍在中国赋税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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