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赋税思想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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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约公元前390一前338年),卫国人,公孙氏,名鞅。
  先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曾推行一系列政治与经济改革使秦国“兵革强大,诸侯畏惧”,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坚持农战政策,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他主张国家的赋税政策必须为农战服务,对勤劳耕作的农民给予奖励。
  在新法中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免除其徭役。
  为吸取其他诸俟国的百姓来秦国务农,规定免除其父、子、孙三代的兵役,对其所开垦的荒地,则免除10年的赋税;“诸侯之上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
  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
  他还用重税手段打击不服从国家农战政策者,如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商鞅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创始人。
  他主张用赋税手段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
  在新法中规定对弃农经商者予以重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农之征必多沛利之租必重”。
  商鞅主张訾粟而税“,即赋税征收粮食,不收货币和其他物品。
  他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达到国家税收政策制度的统一,又可以保证纳税制度的公平,”訾粟而税则上一而民平“。
  商鞅的赋税思想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的影响。
  例如,重农抑商的重征商税政策,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成为他们打击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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