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税收思想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孙中山(公元1866~1925年),名文,字德明,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
  中国革命的先行者。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经济纲领之一。
  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令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于必要时报价收买之”,以后土地增值部分则全部收归国有。
  他认为,征收地价税还可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租一项,已成为地球最富之国”,“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
  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四”的口号。
  孙中山主张通过征收直接税节制私人资本,同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主义”。
  征收直接税,就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改变国家财源主要取之于农民和商人的旧税法。
  孙中山还主张轻税促商,促进货畅其流。
  他对清末厘金税的弊政深恶痛绝从为厘金“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而怨嗟。
  如此而欲百货畅其流,岂不难乎?”他指出:“只有轻税保商,财源自足”。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