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税(A)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中国古代封建政府以户为单位按资产征收的税。
  户税始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
  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将全国户按其资产分为3等。
  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将3等户中的每等分为上、中。
  下,成为9等,按户等高下征收不同的税钱,成为定制,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
  税收用于官员俸禄、军用、传驿等。
  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年),规定每年税钱上上户4000文,上中户3500文,上下户3000文,中上户2500文,中中户2000文,中下户1500文,下上户1000文,下中户700文,下下户500文;王公百官同样纳税。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即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